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通知,每位统招统分毕业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每份协议书上印有编号),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法学院在236办公室)时必须登记编号、姓名、学号等信息。
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程序如下:
1、 学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2、 学生本人填写乙方栏内容、签字,学院盖章。
3、 学生将就业协议书寄(送)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4、 学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按要求正确录入相关信息。
5、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
6、 学生本人按要求将就业协议书寄(送)用人单位和所在学院。
7、 用人单位要求我校先盖章且已有接收函者,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可先行签字盖章,但学生本人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全称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
8、 本人和用人单位未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所在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