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现有关于“关于对报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为做好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院2009年度招录检察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其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应届生及其他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3月31日至4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湖北省检察官学院南湖大厦(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东侧)
四、资格审查须备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在审查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请在网上下载)。
2、报考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登记表请在网上下载)
3、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系选调生的,须出具当地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省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职业资格证书现暂未颁发的,须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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