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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研究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8-29 09:17   阅读: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研究生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毕业研究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 )安排如下:

一、 户档托管对象及托管机构

凡2010年毕业的研究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户档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暂不就业拟升学的;

3.出境、出国的;

4.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

5.因异地就业需户档托管的。

我校毕业研究生户档托管的机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因用人单位不接受户档者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本地人才中心或原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托管。)

二、户口性质

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在6月20日之前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叁份,并注明学号),填好后先到所在学院(法学院在238办公室刘老师处)签字盖章,再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签章登记备案,学校以《申请表》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办办理《就业报到证》。我院会安排省就业指导中心来校现场集中受理托管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户档托管注意事项

1.申请户档托管者其报到单位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个人自行报到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户档托管的同学应及时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以利后续派遣的顺利进行。

五、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