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 |
需要引进人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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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学科带头人 |
教授 |
博士学位人才 (不含学科带头人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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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1 |
1 |
1 |
(含经济法博士) |
国际法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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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1 |
1 |
2 |
联系人:蒯茂亚 张峰振
联系方式:13056205157,kuaimaoya77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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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徐州师范大学2011年引进人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实施徐州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153工程”的意见》和《徐州师范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 (1)特聘教授A类对应院士量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等。 (2)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2.特聘教授B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等。 (2)身体健康,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3.特聘教授C类 (1)特聘教授C类包括除上述量级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国内人才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 (3)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教授 1.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三)博士 1.博士A类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或者学术成果虽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学术成果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4)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2.博士B类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设岗学科 (一)特聘教授 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化学、生物学等。 (二)教授、博士 需求专业参见《徐州师范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见附件)。 三、全职引进待遇 (一)特聘教授A类
(二)特聘教授B类
(三)特聘教授C类
(四)教授、博士
注:1.博士A类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按1万/年分10年拨付;教授和博士B类来校工作后先支付2万元作为安家费,剩余款项购房时凭购房合同一并支付。 2.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四、柔性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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