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拟在2011年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聘用一批优秀毕业生到我区街道或部门工作。
一、选拔指标
选拔指标12名,分别为专业不限10名,财务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聘用后为海曙区街道或部门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一本”全日制2011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一本”全日制本科生指通过高考统招直接进入以上范围内重点高校“一本”专业的学生,不包括通过专升本、从“非一本”专业或二级学院选拔等渠道进入“一本”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要求为浙江省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浙江省;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体学生工作任职条件如下:现任或者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学生会或者团委的学生干部(要求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或校级副部长及以上)、校级社团联合会的学生干部(要求校级副主席及以上),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内的学生干部;
7、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荣誉称号;
8、专业要求:专业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做要求;专业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岗位名称相关的专业。
三、选拔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2日0时——20日12时。
网址: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
具体办法: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根据选拔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20日12时——24日12时。
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再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拔指标5倍的,将酌情核减选拔指标。核减的专业岗位选拔指标数将增加到专业不限岗位的选拔指标中。核减后选拔指标的情况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予以公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从1月25日0时——27日24时可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准考证。
(二)考核测试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测试一门科目,对参加测试人选进行综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评。笔试测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卷面成绩需折合为百分制,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4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初定于2月15日左右在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党员证明、职务证明、相关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在学校寒假开始前备齐。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月17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进行测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3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初定2月19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另行通知。
4、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确定具体考核人选的办法是:首先确定专业岗位的考核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其次确定专业不限岗位的考核人选,将报考专业岗位的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与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一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主要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见习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