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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1年“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招生简章

发布者:liuhua   更新时间:2013-08-29 09:17   阅读:

为适应财经法律领域的飞速发展,培养交叉型、复合型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需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在上海举办全国“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企业、事业单位和财税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招收学员。现将本期暑期学校课程安排及招生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主题

本期暑期学校旨在向广大学员介绍、讲授国内外财经法律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推动我国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相关课程均围绕此主题设置。

二主讲教师

本期暑期学校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教授授课,授课语言为中英文,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等。主要授课专家包括(初定):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导、《法学研究》副主编

张建伟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 伟 上海文史馆副巡视员、教授

周仲飞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廖益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单飞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水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三教学日程安排

1.报到日期2011年7月31日

2.开班典礼2011年8月1日

3.授课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

4.结业典礼2011年8月6日

四招生人数及报名条件

本期暑期学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财经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和从事财经法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同时欢迎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政府财税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本期暑期学校拟招收学员50人,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财经法律基础

2. 学习过财经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3.英语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我院将根据报名者个人情况择优录取。

五考核与结业

本期暑期学校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出勤(占百分之30)、课堂讨论(占百分之10)和结业考核(占百分之60),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费用

1.本期暑期学校属公益办学,不收取学费,并免费提供课程材料

2.餐饮费用由学员自理,学院可协助学员办理临时校园卡,方便广大学员在校内餐厅用餐

3.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4.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将获得一定的食宿费用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七报名方式

请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李涛涛老师收(请使用EMS或顺风快递,其他快递无法送达校内),亦可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taotao@mail.shufe.edu.cn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1日

录取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起一周内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law.shufe.edu.cn,敬请留意。

八联系咨询

未尽事宜可联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3408,电子邮箱:li.taotao@mail.shufe.edu.cn

附件: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1年6月13日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学员类型

□教学科研人员 □博士生 □硕士生 □实务界人士□其他

最高学位

□学士 □硕士 □博士 □其他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及专业

导师姓名

通讯地址及邮编

本科院校及专业

已修相关课程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成绩

外语水平(请附证明材料)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成绩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等(在校生填写年级)

其他

本人承偌上述内容属实。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