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财经法律领域的飞速发展,培养交叉型、复合型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需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在上海举办全国“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企业、事业单位和财税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招收学员。现将本期暑期学校课程安排及招生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主题
本期暑期学校旨在向广大学员介绍、讲授国内外财经法律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推动我国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相关课程均围绕此主题设置。
二主讲教师
本期暑期学校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教授授课,授课语言为中英文,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等。主要授课专家包括(初定):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导、《法学研究》副主编
张建伟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 伟 上海文史馆副巡视员、教授
周仲飞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廖益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单飞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水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三教学日程安排
1.报到日期2011年7月31日
2.开班典礼2011年8月1日
3.授课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
4.结业典礼2011年8月6日
四招生人数及报名条件
本期暑期学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财经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和从事财经法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同时欢迎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政府财税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本期暑期学校拟招收学员50人,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财经法律基础
2. 学习过财经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3.英语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我院将根据报名者个人情况择优录取。
五考核与结业
本期暑期学校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出勤(占百分之30)、课堂讨论(占百分之10)和结业考核(占百分之60),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费用
1.本期暑期学校属公益办学,不收取学费,并免费提供课程材料
2.餐饮费用由学员自理,学院可协助学员办理临时校园卡,方便广大学员在校内餐厅用餐
3.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4.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将获得一定的食宿费用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七报名方式
请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李涛涛老师收(请使用EMS或顺风快递,其他快递无法送达校内),亦可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taotao@mail.shufe.edu.cn。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1日
录取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起一周内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law.shufe.edu.cn,敬请留意。
八联系咨询
未尽事宜可联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3408,电子邮箱:li.taotao@mail.shufe.edu.cn。
附件: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1年6月13日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
学员类型 | □教学科研人员 □博士生 □硕士生 □实务界人士□其他 | ||||||||
最高学位 | □学士 □硕士 □博士 □其他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导师姓名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本科院校及专业 | |||||||||
已修相关课程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成绩 | ||||||
外语水平(请附证明材料) |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成绩 | ||||||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等(在校生填写年级) | |||||||||
其他 | |||||||||
本人承偌上述内容属实。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