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及2014年毕业生:
为保障我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规范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以下简称“户档托管” )和人事代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户档托管对象
凡2014年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申请户档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自由职业、自主创业者;
2.暂不就业拟升学者;
3.拟出国、出境者;
4.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者;
5.就业(签约)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或暂时不能接收户口、档案者(含科研助理岗)(须单位出具不接收户口档案的证明);
6、本科毕业生考研单证者
二、办理机构的选择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有资质办理户档托管的机构主要有: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
3、毕业生原籍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部门)
三、集中办理时间
1、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档托管和报到手续,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分别于5月21日和6月21日到学校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和报到手续,安排如下:
时 间 | 办理单位 | 地 点 |
5月21日9:00~16:00 |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手续) |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信息学部一食堂二楼) |
6月21日9:00~16:00 |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手续) |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信息学部一食堂二楼) |
2、需办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户档托管”或“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按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到我校人文馆负一楼“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办理(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托管程序
(一)申请户口托管或人事代理
1. 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选择托管在省就业中心的毕业生请在5月30日之前在我校就业中心网中心通告栏目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并注明学号)。选择托管在武汉大学分市场或做人事代理(已签约或者出国出境者)的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出国留学人员本科生持学校签章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出国出境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持《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相关协议。
2. 网上就业去向登记。毕业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根据本人情况填写户口档案接收单位。本科毕业生登陆签约管理系统里填写就业信息及户口档案的去向信息,学院依据协议书网上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就业中心;
3. 毕业研究生将填写好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一式四份)先到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再到学生就业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203室)签章登记备案,学校以此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学校、学院各保留一份、毕业生留存两份。
本科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其相关学院须集中将就业协议书第一联连同《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人事代理协议一并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202室)备案。
4. 办理报到手续。
①省就业中心来校现场集中受理报到手续时间为6月21日,个人自行办理报到时间为2014年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两份)、一寸彩照一张、《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须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届时由学院通知学生领取)。省就业中心盖章后的《申请表》毕业生本人留一份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②武汉大学分市场报到时间为2014年10月1号前,毕业生须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请用A4纸把报到证复印在毕业证复印件反面)、2张一寸照片(姓名写在背面)到武汉大学分市场办理报到手续,由武汉大学分市场代办入户手续。
(二)申请户口档案回原籍
1.截止5月20日前未签约且未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自动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原籍;5月30日以前(5月21日集中办理除外)又办理了户档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的本科毕业生,由学院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托管机构的相关材料集中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202室)更改信息。
毕业研究生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武汉大学毕业研究生户档回原籍申请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学院、学校各一份)
2. 网上就业去向登记。毕业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根据本人情况填写户口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家庭所在地具体地址,一般为家庭户口本地址。档案接收单位为原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部门),全国各地接收毕业生回原籍的主管部门名称及地址请查看学校就业网站“政策法规--省市就业政策”栏目。
3. 毕业研究生将申请表与就业证明材料装订一并交到就业管理办公室(203室)备案。
4. 所有户档回原籍的毕业生毕业后须持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主管部门报到,档案由学校转寄原籍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政策规定--省市就业政策”栏目查看。
2、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各托管单位的政策和流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户口、档案的托管单位,不清楚事宜可咨询相关托管单位;
3、若错过集中办理时间需要办理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的,请按照各个托管单位要求的时间自行前往办理;
4、若签约单位有人事权可以解决户口和档案,但毕业生本人因为个人原因不愿将户口和档案放在签约单位,必须出具签约单位的书面说明函,方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学院相关工作事项
1、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及相应的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选择适当的托管单位。通知需要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并在就业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所有需要办理托管的毕业生须在5月30日前办理,否则将影响毕业生的正常毕业手续。
2、 认真审核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人事代理协议,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程序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3、《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出国、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学院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就业中心备案。
附件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doc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4年5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