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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沙龙]刑法:犯罪论体系初解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5-08 16:02   阅读:

2005年10月20日晚7点,法学院博士生会与刑法专业博士生党支部在法学院大楼刑法教研室(329室)联合举行了第四期学术沙龙活动。本期沙龙的主题是《犯罪论体系初解》,由2005级博士生秦永峰主讲。参加本期活动的,除了刑法博士生和部分刑法硕士生,还有其他专业的博士生。秦永峰主讲的《犯罪论体系初解》的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犯罪论体系类型简介、犯罪论体系批判简介以及犯罪论体系重构。在第一部分内容中,主讲人简要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苏联及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构成。在第二部分内容中,主讲人介绍了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面临的挑战,苏联及中国犯罪论体系存在的问题。本主题的重点是第三部分,主讲人比较详细地阐述了犯罪论体系的重构,并提出了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主讲人认为法律必须以人为本,法律的大厦必须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方不致有倾覆的危险,因此, 主讲人以人性立论展开讨论.主讲人认为,犯罪构成体系的建构必须以犯罪概念为基础,不能与犯罪概念相矛盾,同时再考虑其理论上的逻辑性与实用性.基于此,主讲人坚持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提出行为与行为人相统一的构成.

随后,部分同学围绕主题就有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如有同学提出,期待可能性在德、日等国家属于超法规的阻却事由,如何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定位?主讲人答,可在犯罪构成的行为人要件中加入期待可能性的内容。有同学问,犯罪客体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如果去掉犯罪客体,是否破坏了我国犯罪构成的完整体系?主讲人答,在犯罪构成中去掉犯罪客体,将之与正当化事由一起纳入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违法性)中来讨论。大家还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期活动进行了近两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