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3年11月19日19:00 地 点:文理学部生科大楼报告厅 主讲人:刘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 主 办:法学院
在110周年校庆之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原副院长,我校兼积教授刘家琛先生在生科院大楼报告厅为大家做了一场名为“刑罚适用价值取向”的讲座,法学院马克昌教授等亲临现场。
刘教授从“严打”入手,指出我国刑罚适用及价值取向的理性化。“综合治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指导方针。83年、96年、2001年的三次“严打”,从一种政治口号转为目标明确、具有法律规范性的政策,表现了刑罚价值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对最高院“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方、严之适度、严之有效”这五方面,刘教授作了详细解释,并进一步指出单纯依靠严打是不能从根本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再次强调“综合治理”才是根本途径。“综合治理”于“严打”的意义何在?刘教授认为“综合治理”明确了“严打”是治理手段之一,不能否认“严打”的作用,但应重在预防,做到标本兼治。
刘教授接着提出理性化的首要要求必须在思想上摒弃“重刑”。我国传统的“重刑”思想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利于罪犯的教造,增加了不必要公司法成本,而且与国际人权的发展趋势相背离,刘教授认为理性化的关键在于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公平、平等、效益、人道、人权”都是应强化的理念。
(记录人:龚韵;审核人:徐锦堂;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