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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公众论坛之四美国死刑注射方式的适用问题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5-08 16:02   阅读:

死刑公众论坛之四

美国死刑注射方式的适用问题

主讲人:Joshua Rosenzweig(中美对话基金会研究部主任)

11月14日中午,我刑事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死刑公众论坛”第四期在刑法学教研室举行。这次讲座邀请到中美对话基金会主席康原(John Kamn)先生和中美对话基金会研究部主任罗助华(Joshua Rosenzweig)先生,罗先生的精彩演讲使我们更多的了解美国死刑执行方法改革的动向。

罗先生介绍了最近美国发生的Baze vs Rees案,该案指控肯他基州注射死刑方式违法宪法,认为这是残忍的刑罚,违背了宪法第八修正案的精神。美国的加州和密苏里州联邦法院已经判决这些州的行刑办法违宪。在最高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全国所有的死刑就要缓期执行,等待明年上半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才能决定是否执行。这无疑将会在注射死刑执行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也是美国在死刑执行方面的最新进展。

紧接着,罗先生简单的谈了谈美国全国的死刑法律规定和执行状况。大部分保留死刑的州都已经讲注射执行列为了唯一的或者是重要的执行方式。但是,注射执行方式的问题却也愈加显露。罗先生从注射的程序,药物的选用,监狱的执行等方面揭示了美国注射执行死刑的弊端。进而,罗先生对法律在死刑执行方式立法的立场提出了批评,认为注射执行的设计只是考虑了旁观者但没有考虑死刑犯的感受。而且,美国监狱方面存在的处决时的技术失误更是加重了犯人的痛苦,使人们不得不深思这种执行方式与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之间的矛盾。

作为一个死刑废除论的支持者,罗先生最后对死刑的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种种质疑,认为死刑执行方式即使修正得再完美,也是对生命的剥夺和漠视。

演讲结束后,康原先生与大家分享了他是如何从一个成功的商人转而关注中美交流和中国人权建设,并建立中美对话基金会的故事。在场的同学们也积极的提问,与两位美国朋友进行了友好而热烈的交流。最后,此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