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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06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式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4-02 13:57   阅读: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及专业学位处([2006]9号)通知的要求。我院定于2006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为资格审查和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 凡GCT总分190分(各科成绩28分)、专业课90分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 12月28日(全天)为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资格审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到法学院236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通过复试资格审查者持复试通知书到法学院328室缴纳复试费100元。 3、 12月29日上午(9:00-10:00)为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邓小平法制思想》(此书请到法学院236室联系购买)。复试成绩权重10%。 复试地点:法学院108教室。 不尽事宜请与法学院236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