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7点,由武汉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年级委员会(以下简称年级委员会)举办的首期学术沙龙活动在法学院209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12个班的17名同学与会,就“整治‘黄毒’中的问题透视--以东莞扫黄为切入点”这一主题展开学术交流,不同学科视角下的思维在此尽情碰撞。
学术沙龙活动在年级委员会年级长陈霞睿的发言中开始。陈霞睿首先感谢同学们对此次活动的支持,然后作为活动主要组织者介绍了组织这次活动的初衷,即通过营造轻松的氛围,突出思想的碰撞,为不同学科视角下思维交流提供平台,加强全年级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之后,主持人王兆忠宣布活动正式开始。首先是破冰环节,与会人员简单自我介绍,相互认识。在主持人幽默风趣的语言调动下,现场气氛更为活跃。接着是主题发言环节,与会人员依次做三分钟主题发言。来自法理法制史专业的刘玄龙同学最先发言,他梳理了中国古代对于性工作者政策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仪式需要到国家经营再到国家监管民间经营,最终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完全禁止。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制度与社会自由程度的关系作出了独到的阐释。接着,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方晓燕同学对网络上支持与反对东莞扫黄的观点进行了整理和总结,摘取了其中比较典型的观点,并在发言的最后提出了数个富有启发性的问题。随后法硕李斌同学对东莞扫黄中表现出的被动性,运动性和公权力的使用问题做了分析,并对扫黄制度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国际私法的翁运洲同学通过总结前面同学的发言阐述了扫黄的正当性问题,并对媒体在处理相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提出了疑问,并对于央视拍摄的曝光视频在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过程中能否作为证据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民商法的贾琰同学和刑法的王兆忠同学相继针对性交易是否应当合法化进行了发言,从世界各国对于性交易合法化的立法体例来看,性交易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属于非法,并且性交易的产生有许多深层原因,合法化更会导致诸多并发性社会问题,因此是否予以合法化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都应当慎重。随后民商法的陈霞睿同学发言,他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扫黄中的作用进行了区别,并从民商法专业角度提出性工作者人格权保护应当得到重视,特别是需要处理好媒体的监督权和性工作者的人格权之间的关系,然后他提出了在扫黄过程中多元主体的价值权衡问题,对前面几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简单回答。主题发言结束后,进入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同学根据各自感兴趣的视角,同相应发言同学进行单独交流。活动最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至此年级委员会第一次学术沙龙活动圆满完成。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期待能有更多类似的交流机会。
据悉,年级委员会将在每月组织一期学术沙龙活动,学期末还会将与会同学发言稿汇集成册,赠与相应同学作为纪念。
(文 苗宸 陈霞睿/图 杜广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