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相关学科考核专家组考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电话:027-68753628(工作时间开通)
Email:fxy230@126.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