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各学科考核专家组评议,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9日至5月9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电话:027-68753628 (工作时间开通)
Email:fxy230@126.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