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法学院招生目录。
1. 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s://gs.whu.edu.cn/info/1149/10155.htm
2. 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公告
https://gs.whu.edu.cn/info/1056/10162.htm
3.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目录及计划
https://gs.whu.edu.cn/info/1150/10138.htm
说明:
1.我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为75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9人,不招收直博生。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博士7人,其中普通非全日制计划2人,招生导师为黄志雄(国际法)、肖永平(体育法),各招收1人;其余导师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仅限湖北省检专项计划5人报考。除非全日制计划外,其余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类招生计划,请普通考生报考时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2.我院大多数博导在所招生专业仅1个招生指标, 建议考生主动联系报考导师了解指标等情况。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成考核专家组并确定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考核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考生申诉处理等。
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建议等。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院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
所有申请者(含2023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25日—12月21日)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报考普通类考生,需提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或GRE成绩 (有效期内)、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等相关支撑材料,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院不组织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报考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后续通知。
五、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六、提交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者须在2023年2月13-22日(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七、确定候选人
由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综合考核的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八、综合考核
(一)时间
学院综合考核暂定2月底—3月左右进行,以校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和法学院综合考核细则通知时间为准。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综合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4.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形式:
1.各学科考核组可选择是否组织笔试考核。
2.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规定加试以下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法学院各专业加试科目)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考核阶段加试 (含同等学力、跨学科) |
备注 |
030101法学理论 |
①人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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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2法律史 |
①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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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①外国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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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刑法学 |
①犯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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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民商法学 |
①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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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诉讼法学 |
①法学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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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经济法学 |
①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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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①法理学 |
司法文明方向加试科目: 宪法学,环境法学。 |
030109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方向: ①国际法法理学 国际私法方向: 国际私法方向: ①合同法 ①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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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2体育法 |
①合同法 |
(三)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情况,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
九、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有关录取类别的说明,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