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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2-09-26 17:52   阅读:

为做好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指标

专业(方向)

参考指标

法学理论

4

法律史

5

宪法学

5

行政法学

4

刑法学

7

民商法学

11

刑事诉讼法学

2

行政诉讼法学

4

民事诉讼法学

2

经济法学

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

国际公法学

10

国际私法学

7

国际经济法学

4

知识产权法学

2

法律(非法学)

49

法律(法学)

24

注:我院2023年不接收推免直博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硕士生指标为参考性指标,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下同);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请学术学位各专业法学硕士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录取为我院学术学位推免生的,入学前还应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取得前述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院领导下,负责本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928日开通),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2.参加了我院9月份组织的“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经考核合格的考生,正式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后,须于9月27日加入“推免预报名工作”QQ群(群号467844123,入群后更改为“姓名+考核专业” ),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9月28日)第一天上午900前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信息提交、志愿填报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学院按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录取,录满为止。报考志愿应按照预报名考核合格的专业填报。考生未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

3.学院将按照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指标,参考预报名考核合格考生已录取情况,经研究后按照专业确定其他推免考生复试名单,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在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应操作,未作任何回应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根据接收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学院将适时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时间9月28日至29日,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或电话通知。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可结束接收工作。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做出是否接受待录取的回应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推免接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

四、复试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0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六、其它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我院将按照学校规定通过学院工作网站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公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2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