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各学科考核专家组考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将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1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电话:027-68753628
Email:fxy230@126.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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