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专门项目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文件精神,武汉大学将于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现将该项目2021年招生复试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项目介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是武汉大学依托多元学科综合实力和法学双一流学科优势新开设的特色化、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力求以精英化的培养模式培养出时代所需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采用“法律+外语+涉外组织”和“法律+外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型国际化培养模式,通过搭建跨学科、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胜任各类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涉外法律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
该项目将充分发挥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与基础,注重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模式,通过制定和执行单独的项目培养方案,建立高质量、创新型、有特色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教育教学体系。项目实行“双导师制”,聘任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校内外导师联合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重视学生参与国际组织、涉外律所及国际仲裁机构的实务工作实践,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经贸法律实务操作要求,形成高层级涉外法律人才及法律硕士培养的珞珈特色。
二、招生名额
本项目计划选拔30人,总数视生源情况适度调整。面向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统考考生选拔。
以下内容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统考考生复试选拔;面向推免生的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考生应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应为全日制。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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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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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
60 |
60 |
90 |
90 |
370 |
(二)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考生外语水平良好,鼓励本科为外语专业(主辅修)或外贸专业等以外语为基础的专业以及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考生积极申报。
四、申请方式
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考生需填写《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并将申请表与英语水平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材料(全国英语六级、雅思、托福、小语种成绩证明等)扫描成pdf格式,所有材料一同打包,于4月1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邮fxy230@126.com,邮件标题及材料包命名规则为:涉外律师申请+考生编号+姓名。武汉大学法学院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涉外律师方向复试考生名单。
五、选拔流程
(一)复试方式
本项目复试考生须与法律(非法学)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其他考生一同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组织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的所有科目考试。同时另须参加本项目单独组织的英语面试加试(含口语和听力,复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加试着重考察学生的英语能力、未来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相关潜力等。
(二)录取方式
1. 本项目复试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时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成绩以涉外律师方向英语面试成绩计入,普通方向外语面试成绩不计入。本项目复试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复试后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依次录取。如果本项目考生总评成绩相同,初试外语成绩和涉外律师英语面试成绩总和较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如果本项目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并达到涉外律师方向录取标准,将优先被拟录取为涉外律师方向,不再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其他考生一起进行总评成绩排名,也无法再被录取为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被列入涉外律师方向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导致该项目录取名额空缺的,可由其他申请本项目的考生按本项目录取办法依次递补录取。
3. 如果本项目复试考生复试未达到涉外律师方向录取标准,未被涉外律师方向列为拟录取名单,则回到普通方向与其他未申请该项目的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一起进行总评成绩排名。按照普通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算总评成绩时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成绩以普通方向外语面试成绩计入,涉外律师方向英语面试成绩不计入。
4.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任意一项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其他复试录取有关要求,参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院普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执行。
六、学制和奖助学金
1.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学制3年。
2. 在校期间,该项目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等待遇。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确定,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法学院。
附件1: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