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更新)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元、冯果
副组长:谢雅维、祝捷
成员:吴育生、胡伟
(二)工作专班
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
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
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计划招生数 |
上线人数(含优秀营员)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法学(030101-030109) |
60 |
60 |
90 |
90 |
360 |
58 |
96 |
法律(非法学)035101 |
60 |
60 |
90 |
90 |
370 |
40 |
58 |
法律(法学)035102 |
60 |
60 |
90 |
90 |
375 |
19 |
28 |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我院举办的2019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
优秀营员未按夏令营选拔的专业报考的,不享受优秀营员待遇。
四、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5月19日前后)。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不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我院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具体如下:
1、复试软件:复试(含笔试、面试)过程采用“腾讯会议”和“企业微信”两种软件,请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安装相应软件,熟悉软件使用方法。复试操作指南将在5月10日由工作人员发给考生。考生应按照指南提前熟悉本次远程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2、复试环境:一般应选择安静、封闭的房间环境进行远程复试,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3、复试考生端机位:考生端采用双机位,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电脑或手机,为确保复试效果建议主机位使用电脑),主机位设备用于复试面试、笔试,需从考生正面拍摄,副机位设备用于远程监考,需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学院将于近期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逐一联系上线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前的设备和软件测试,努力确保复试过程网络稳定,设备正常工作。如实施条件确有困难,请务必提前告知我院工作人员。
4、复试(笔试、面试)纪律:
(1)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出现在考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2)不得有其他电子设备开机;
(3)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拍照、截图;
(4)不得恶意掉线,如遇设备、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联络;
(5)不得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6)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7)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
(8)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如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其他考试作弊行为,学院将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复试时间。复试定于5月11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六)期间举行。其中5月11日下午举行学术学位考生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共30分钟。5月12日至16日各学科专业进行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三)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核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严防复试“替考”,有替考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者,取消学籍。
资格审查具体方式见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四)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共30分钟。各专业笔试开始时间按照错峰原则适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通知,开考前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网上会议室参加考试。
各专业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表见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考生应填写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五)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同时将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网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whu.edu.cn/)、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6875233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Email:fxy230@126.com
十、我院本次复试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网络诈骗。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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