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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9-19 16:24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17]22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法学院在籍2019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018年漏报的学生可参加本次申请。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的排名(即本科毕业时的GPA排名)符合本通知“奖励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获奖条件。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审批。

说明:本通知“高水平大学”指“985工程”建设高校;“全国重点大学”指“211工程”建设高校。

二、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下载《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交至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核查填写其大学学习成绩GPA排名信息,经办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人应于1015日至18日期间将申请表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蔡老师,电话027-68753628

2.法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确定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1024日左右在法学院研工网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拟于1231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4.异议及处理。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收到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咨询电话 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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