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
确定候选人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和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确定按本细则执行。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入学考核工作。
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招生计划类别 | 外语合格线 | 统招指标 |
一般计划 | 55 | 59 |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外语合格线及考核录取的相关安排,由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三、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达到外语合格线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价结论。
专家组评议内容:
1.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
2.外语水平;
3.申请人评价(含推荐专家评价)及研究计划。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第1项×40%+第2项×40%+第3项×20%
四、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五、调剂
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上线考生。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考核,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导师招生指标数依次录取。
六、公示
候选人名单将于4月19日(星期五)左右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七、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定于4月26日至27日进行综合考核。其中4月26日(星期五)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体检。4月27日(星期六)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后续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