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初录考生须签定培养合同,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其中,录取类别为“普通类”的考生还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 (一)培养合同根据考生录取类别不同,分别签定以下不同类别的培养合同: 1、普通类:签定普通类培养合同一式2份; 2、委培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3份; 3、定向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一式4份。
(二)思想品德调查表每名初录考生均应持该表办理政审,该表交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盖公章;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的,由该人才中心组织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
(三)调档函仅用于“普通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浩老师收。
(四)住宿意向协议除广州班考生之外,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须填写住宿意向协议一式2份。咨询电话:027-68754108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19日-27日发放。(其中,22-23日因毕业生离校,不办理上述材料发放。) 自取:初录考生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时所填通信地址为“武汉市”的考生,统一到法学院230办公室李老师处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双方身份证。 邮寄:其他考生,将以挂号信方式将上述材料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如果考生要求自取,请于6月21日前打电话68753629说明。(二)寄回1、考生应在7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回。其中,培养合同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李旌艳老师收”;思想品德调查表、人事档案、住宿协议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浩老师收”。(邮编430072)建议考生用保险、快捷的邮寄方式寄送。 为避免中转造成材料丢失,希望考生寄送上述材料时,要分别寄至相应的负责人,不要合并寄送。
2、请考生填写空信封一个(规格23cm×12cm左右),以便后期寄送录取通知书,该信封随培养合同一同寄给李老师。 注:需要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上须写明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及收信人,并贴足挂号信邮票3.8元;自己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则在左上角注明“自取”字样。
三、说明有关材料的回收截止日期为7月4日,材料自身规定与此不同的,以本通知日期为准。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