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9年计划接收约30名推免生(其中:接收外校推免生约11名),现将有关条件及申请办法公布如下:一、申请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纪录;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2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55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小语种相当于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申请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材料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http://gs.whu.edu.cn/ziye/tuimian/),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可下载此表;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由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带原件备查)。 5、导师推荐信一份。 以上材料均以A4纸制作。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务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1、申请者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0室)田萌老师收,邮编430072。 2、申请材料经审查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于10月8日左右上网公示(www.golaw.whu.edu.cn);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和专业课,外语测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等。复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0月12日-19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通过复试并经上网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院发给正式接收函。 4、收到接收函的推免生须持接收函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确认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5、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网报和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四、有关政策1、所有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2、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 3、入学后优先推荐推免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1+4”硕博连读。 4、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五、其它事项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交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址:www.golaw.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3629,68752912。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