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广大学子申请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申请攻读武汉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通知,特将申请攻读我院各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外语成绩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分以上或710分制的425分以上,小语种相当于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 4,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申请者须为以下院校(排名不分先后)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 6,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7,推免申请者中,政法院校学生要求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名之内,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要求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名之内。 8,其他普通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1,《武汉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由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710分制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600分以上,2年有效)证明1份、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3年有效)证明1份、或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有效)证明1份。小语种相当于英语六级以上水平的证明文件1份 5,教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6,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7、申请人认为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材料。 8、导师推荐信一份。 9、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务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制备成A4纸幅面。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和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7年10月中旬复试时提交,否则不予复试。 三、录取名额和类别 根据申请人情况和复试成绩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招生名额的10%。录取类别为普通类。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者请访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招生目录及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7年10月8日之前(以收到最后时间为准)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大楼230室)田萌老师收,邮政编码430072(邮件左下角注明“推荐免试生申请材料”)。 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 初审和通知参加复试 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07年10月12日之前,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院参加复试。 3, 复试 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以及专业课复试。外语测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复试时间:暂定为2007年10月14-15日(具体时间、地点电话或网上另行通知) 4, 初取和报名 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将发给接收函,收到接收函的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 收到接收函的申请人须持接收函,到母校教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2007年11月20日前寄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田萌老师收(邮件左下角注明“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字样),邮编430072;办公室电话027-68752912 申请人还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报考点须选择推荐学校),2007年11月10-14日在报考点办理校验报名信息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5, 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接收的免试研究生在网上公示一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有权随时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6, 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方可被录取;复审期间发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母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我校为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将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 2.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详细事宜请与报考学院或研究生院招办(027-68754125)联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