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08]1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导师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
二、组织机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0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本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安排记录人员做好复试记录。
三、招生指标总指标103人,含硕博连读生、校外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优秀人才单独选拔考生。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武汉大学统一划定,其中,文科基本分数线为: 外语6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
五、复试名单1.复试名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确定。导师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根据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按照分配的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网上公示通知的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5月8日左右在法学院研工网(www.golaw.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关注。 2.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复试。凡需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复试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在复试时对调剂生加试笔试科目。 3.导师可以利用分配的招生指标破格复试低于基本分数线10分以内的优秀考生。申请破格复试该类考生的导师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破格复试审批表》,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六、复试内容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面试: (1)考生必须向复试小组报告以下内容(最好用PPT形式):本人的学习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版权页);对报考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在攻博期间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计划。 (2)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30分钟。 3、加试。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七、成绩核算1、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是录取和确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综合成绩×5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安排1.时间、地点 5月16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资格审查(230办公室)、交费(238办公室); 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5:00,统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 5月18日(星期日)上午8:00-9:00,优秀人才考生资格审查、交费,上午9:00-下午5:00,优秀人才考生复试;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与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考证;(4)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非应届生可从本人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其中,学位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武汉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复试费用:按照学校财务部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复试费100元,加试考生另缴纳加试费200元。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1.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属于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属委托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3.奖学金: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直接攻博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具体体检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十一、优秀人才单独选拔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复试录取工作按《法学院2008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复试分数线为: 外语7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
十三、公示考生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法学院研工网上公示,网址www.golaw.whu.edu.cn,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咨询电话:027-68752912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