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文章详情

法学院2007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令良 副组长:莫洪宪 王树义 成 员:温世扬 楚龙强 刘化 下设办公室,刘化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7年度法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拟招生人数:450人,其中: 法学硕士研究生247人(含推免生51人) 法律硕士研究生170人 单考研究生33人 三、法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 法理学 7人(含推免生2人),实招5人 法史学11人 宪法学15人(含推免生2人),实招13人 行政法学7人 刑法学25人(含推免生10人),实招15人 民法学29人(含推免生10人),实招19人 民诉法学11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10人 刑诉法学11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10人 行诉法学7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6人 经济法学26人(含推免生3人),实招23人 环境法学33人(含推免生6人),实招27人 国际公法学25人(含推免生4人),实招21人 国际私法学22人(含推免生4人),实招18人 国际经济法学18人(含推免生7人),实招11人 四、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1:1.2 五、复试分数线(按法学一级学科划定) 类别 政治 外语 综合 专业 总分 法学硕士研究生 56 56 90 90 344 法律硕士研究生 52 52 90 90 335 单考研究生 40 40 85 85 280 达到以上分数线的考生,在法学一级学科范围内可调剂到报考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复试。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占10%,专业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形式 专业复试:面试,由各专业自行确定具体复试方法。 外语复试:口语+听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以上复试科目的成绩报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并由办公室统一核算成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作为各专业录取的依据。 八、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 九、复试内容 法学各专业: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每考生15分钟); 外语:主要测试考生的口语及听力能力(每考生5分钟) 十、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3月30日(8:00—17:00) 十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地点:新法学大楼内各专业教研室 复试时间: (一) 2007年3月31日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及外语小语种测试。 1、 英语测试,全院分六个组进行 第一组: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 第二组:民诉法学、刑诉法学、行诉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 第三组:刑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第四组:法律硕士; 第五组:法律硕士; 第六组:法律硕士。 (二) 2007年4月1日法学硕士研究生面试 (三) 2007年4月2日法律硕士研究生面试 十二、咨询电话 法学各专业:027-68752912 法律硕士专业: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