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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二○○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招生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经研究,我校2007年在 武汉、江西、河南、黄石等地 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的性质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而采取的一种学习形式。通过学习,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并将《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成绩登记表》寄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仅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不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主要是为在职人员提供一个系统学习研究生课程的机会。同时,可为申请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打下基础。 二、招生人数: 150 三、学习年限: 2—4年 四、学习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18000 元/人(不包括教材费)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本专业现行的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必修课程的设置与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一致,选修课程的设置兼顾在职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予以安排,总学分数与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大体相当;所有课程均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研究生导师主讲。 六、教学与管理 从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的实际出发,采取自学、面授、讨论和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本地班和异地班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节假、双休日授课或分段集中授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学与管理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教学与考核分离,建立专业必修课考试题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办班学院选派1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课程班的日常管理。 七、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表现好; 2.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工作满二年;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八、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5月23日。报名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及各教学点。法学院联系电话:027-68753628。 报名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1寸登记照5张;在报名点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九、录 取 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审核,具备条件者,按计划择优录取,由研究生院统一填发《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录取通知书》。 十、注意:学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费。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 二○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