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将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粘贴,不得用金属材料装订,不得脱页。
1、报考登记表(贴照片);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信息卡》(报名现场打印);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成绩单可在复试时补交;
5、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校研究生院(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入学时补验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二、请将以上材料于12月19日前寄(送)到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联系人安丰雷老师,电话027-68752912。
三、材料整理不符合要求的均不接收。
说明:上述材料系录取后档案的一部分,所以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我院要求寄送材料,因不按要求寄送或不寄送材料所遭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
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材料接收须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