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09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97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9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研招[2009]10号),结合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优秀人才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对优秀人才实施单独选拔旨在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探索符合国情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新路,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武汉大学本校教职工不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09年8月31日止),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条件
1、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08年11月30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学科领域(一级学科)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发表在以下权威期刊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外国法译评》、《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国外社会科学》、《中国软科学》;
(2)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方面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08年11月30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一级学科)独立发表过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本人须在2008年12月2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博士考生报名手续,即网报(11月5日-26日)和现场确认(11月28日-12月2日)。有关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的相关工作通知。
(二)资格审查
1.拟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在2008年12月12日前向报考导师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1)个人学习经历:(2)科研经历和成果;(3)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博士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4)《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5)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信。
2.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提交的《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具体意见,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所在学科的专家组审查。
3.学院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建立学科专家组(名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的审查意见,于2008年12月22日前报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于2008年12月31日前确定考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为三门,即外语(笔试)、专业基础、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不需加试政治理论。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由我院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普通考生的初试同时进行,为2009年3月21日-22日。
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的30%。
2.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和外语。专业课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等实际运用能力。
专业课复试和外语复试各占复试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的70%。
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免除加试课程的考试。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由我院决定。
四、录取
1.考生的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成绩之和。
2.录取本着“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3、选拔优秀人才总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我院博士生招生指标的15%。经考试录取的优秀人才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的名额。每个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优秀人才”博士生。
五、学习年限
优秀人才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至六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安排
1.我院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
2.我院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优秀人才报考条件、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初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www.golaw.whu.edu.cn)进行公示。
3.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原则上与普通博士考生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4.本细则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