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09]15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导师责任制,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坚持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
二、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招生对象: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的统考类考生中调剂。
录取类别: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学费: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学制收取。
四、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政治45,外语40,专业基础90,综合90,总分310。
法学硕士、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政治51,外语48,专业综合课90,专业课90,总分322。
说明:
1、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我院“研究生工作网(www.golaw.whu.edu.cn)”上公布的复试通知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3月28日左右公布。
2、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调剂的,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3、奖学金
奖学金范围、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中的10%可享受学校规定的奖学金。
八、资格审查与复试费用:
1、资格审查
时间:4月10日(星期五)(8:30—17:30)
要求:参加复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以备存档核查。
2、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九、复试地点与时间安排
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专业教研室
复试时间: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4月12日(星期日)
法学硕士、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面试:4月13日(星期一)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4月14日(星期二)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4月13日(星期一)下午
十、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推免生中的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此次体检,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时补办体检手续。
体检时间:4月11日(星期六)
十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复试阶段将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公示
考生复试成绩、录取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公示,网址www.golaw.whu.edu.cn,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十三、咨询电话
法学硕士、新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27-68753629、68752912
法律硕士:027-68753628、68753767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