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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我院接受硕士推免生的再次通知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0-03-18 18:37   阅读:

我院已对通过复试的硕士推免生申请人发出接收函,收到接收函的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 收到接收函的申请人须持接收函,到母校教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2006年11月20日前寄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肖敏华老师收,邮编430072(邮件左下角注明“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字样)。 申请人还须于2006年10月31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2006年11月8-14日办理校验报名信息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方可被录取;复审期间发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母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