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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0级初录博士研究生培养合同及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lijingyan   更新时间:2010-06-24 11:29   阅读:

按有关规定,初录考生须签定培养合同,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其中,录取类别为“普通类”的考生还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

(一)培养合同根据考生录取类别不同,分别签定以下不同类别的培养合同:1、普通类:签定普通类培养合同一式2份;2、委培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3份;3、定向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一式4份。

注明:(培养合同不得另外复印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好的合同必须先全部寄回)

(二)思想品德调查表每名初录考生均应持该表办理政审,该表交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盖公章;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的,由该人才中心组织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

(三)调档函仅用于“普通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浩老师收。

(四)住宿 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请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上网办理,网址: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24日-25日发放。

自取:初录考生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时所填通信地址为“武汉市”的考生,统一到法学院230办公室田老师处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全的,恕不办理)。

邮寄:其他考生,能快递到付的将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不能到付的以挂号信方式将上述材料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如果考生要求自取,请于6月25日前打电话027-68752912说明。

(二)寄回

1、考生应在7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回。其中,培养合同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田萌老师收”;思想品德调查表、人事档案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浩老师收”。(邮编430072)建议考生用保险、快捷的邮寄方式寄送。

为避免中转造成材料丢失,希望考生寄送上述材料时,要分别寄至相应的负责人,不要合并寄送。

2、请考生填写空信封一个(规格23cm×12cm左右),以便后期寄送录取通知书,该信封随培养合同一同寄给田老师。 注:需要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上须写明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编及收信人,并在左下角注明录取专业及考号后五位,并贴足挂号信邮票5元;自己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写上姓名,并在左上角注明“自取”字样,左下角注明录取专业及考号后五位。

填写格式如下:

邮寄:

邮政编码:╳╳╳╳╳╳

掛号

贴足5元邮票

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

(考生姓名) 收 ( 或╳╳╳转考生姓名 收)

准考证号后5位

录取专业名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2

自取:

自取

(考生姓名) 收 ( 或╳╳╳转考生姓名 收)

准考证号后5位

录取专业名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2

三、说明有关材料的回收截止日期为7月2日,材料自身规定与此不同的,以本通知日期为准。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