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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0-05-13 15:51   阅读:

经研究,我院2010年拟接收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取得生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小语种相当于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材料

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网址:http://www.gs.whu.edu.cn/ziye/tuimian/)。

1、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由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4)院系出具的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情况证明;

(5)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由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证明。

(6)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科研活动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带原件备查)。

(7)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本科期间专业课老师的推荐信一份。

注:以上材料均以A4纸制作。

2、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务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于2009年10月9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0室)田老师收,邮编430072。

我院不实行研究生"1+4"硕博连读。

2、申请材料经审查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10月10日左右上网公示(www.golaw.whu.edu.cn);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和专业课,外语测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等。复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0月12日-19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发给正式接收函。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网报和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5、收到接收函的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确认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有关政策

1、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2、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

3、优先推荐免试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

4、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者,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交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址:http://golaw.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2912,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