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招[2011]18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优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1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生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普通公开招考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外语6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20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6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180。
校外班(北京、深圳)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5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195。
援疆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6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
四、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确定。导师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根据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按照分配的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网上公示的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5月9日左右在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关注。
五、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专业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用PPT形式向复试小组报告本人的学习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版权页)、对报考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将来攻博期间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计划。
(2)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
3、加试: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跨学科考生是指,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的考生。
六、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依据。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PPT报告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成绩占30%,PPT报告成绩占20%,综合面试成绩占50%)。
复试综合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PPT报告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中的任何一部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实行一票否决制)。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综合成绩×50%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安排
1、时间、地点
5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资格审查(230办公室)、交复试费(236办公室);
5月15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6:00,外语和专业复试。地点:各专业教研室。
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00,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与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考证;(4)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非应届生可从本人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其中,学位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提交有关附加材料。
复试费用:按照学校财务部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复试费,须加试的考生除缴纳复试费外还需另外缴纳加试费。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委托培养,考生录取后不需脱离工作关系,也不需转移人事档案;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考生录取后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法学院。
特别提示:录取类别将以考生报考时所选的培养类别为准,请考生认真核对。如果考生需更改培养类别,请于复试资格审查时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更改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此后不再受理更改申请。
3、奖学金: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通知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地点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通知为准(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十、公示
考生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公示,网址:http://golaw.whu.edu.cn,请考生关注有关信息。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