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报到
时间:3月31日上午8:15开始;地点: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考生签到并领取纸质复试具体安排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3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地点:337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核查,请考生预留备份。
3、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3)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合格成绩单(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未能提交上述所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交337办公室,交费后,由教学秘书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评加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4月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语 种 及分组 | 时 间 | 地 点 | 备注 | |
英语及小语种 | 第一组 | 4月1日8:30 | 333法理学教研室 |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1106006033——104861106016097 |
第二组 | 4月1日8:30 |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1106016098——104861106016384 | |
第三组 | 4月1日8:30 | 331经济法教研室 |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1106016386——104861106016641 | |
第四组 | 4月1日8:30 | 326民商法教研室 |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110016645——104861106016807 法律硕士(法学)104861106005491——104861106005910 | |
第五组 | 4月1日8:30 | 329刑法教研室 | 法律硕士(法学)104861106005915——104861106016022 | |
第六组 | 4月1日8:30 | 335法制史教研室 | 小语种考生 | |
俄语 | 4月1日8:30 | 335法制史教研室 | 小语种(含俄、日、德、法)考生,参加第六组复试 | |
日语 | 4月1日8:30 | |||
德语 | 4月1日8:30 |
3、专业综合面试
4月2日 时间: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 地 点 | 时 间 |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1106006033——104861106016098 | 335法律史教研室 | 4月2日8: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1106016116——104861106016371 | 333法理学教研室 | 4月2日8: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1106016376——104861106016606 |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 4月2日8:30 |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1106016610——104861106016807 法律硕士(法学) 104861106005491——104861106005901 | 329刑法教研室 | 4月2日8:30 |
法律硕士(法学) 104861106005902——104861106016022 | 326民商法教研室 | 4月2日8:30 |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时间:4月1日下午13:30开始;地点:法学院108教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 加试科目 | 时 间 | 地 点 |
法硕各专业 | 刑事诉讼法 | 4月1日13:00-15:00 | 法学院108教室 |
行政法 | 4月1日15:00-17:00 |
(1)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加试科目:①刑事诉讼法②行政法;
(3)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
五、体检
1、时间:3月31日上午8:00---12:30、下午13:00——16:30;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门诊部。
2、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到工学部门诊部进行体检,不需空腹。
3、体检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试准考证体检。体检时提交1寸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35元。
4、体检表请由考生于4月2日上午专业综合面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
5、按照学校要求武汉大学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本次体检。
六、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337)咨询电话:027-68753628、68753667。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