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关于法学院2011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交报考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提交的材料
1、《武汉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打印并贴照片);
2、《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信息卡》(网上打印);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5、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二、请将以上材料装订(左上角订)在《报考登记表》后并于3月14—18日期间送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室田萌老师处(工作电话:027-68752912)。
三、上述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后放入本人人事档案,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准备材料并整齐装订,最好由本人亲自送达。为了对考生负责,凡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不予接收。未交报考材料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考试顺利!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