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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年以入学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free   更新时间:2010-12-01 10:53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扩大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的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0] 18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年以“入学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招[20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导师及招生指标(见下表)

博导姓名

学科专业

以入学考核方式招生指标

李 龙

法理学

1

周叶中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马克昌

刑法学

1

曾令良

国际法学

1

易显河

国际法学

1

黄 进

国际法学、体育法学

1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具备《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应当在报考前与报考导师沟通,须符合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

1.以入学考核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与普通考生同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网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12月5日;网址: http://202.114.77.7/doctor/login.jsp。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13日—3月17日;地点:研究生院

2.参加本招生方式未考核通过的考生,考试方式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且不得更改报考导师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四、导师审核

1.提交申请材料

经报考导师初步同意参加入学考核的考生,应于2010年12月8日前向报考导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2)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意见;

(3)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近期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科研计划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导师审核

招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考生提交的《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该考生参加“入学考核”的意见。

招生导师同意考生参加“入学考核”的,应及时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入学考核小组。

五、入学考核

1.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入学考核工作。

入学考核小组由报考导师和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具体实施入学考核。考核小组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入学考核。

2.考核方式及内容

入学考核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内容包括两部分:

(1)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及系统的知识结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入学考核小组决定;

(2)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考核成绩

基础考核成绩(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能力考核成绩和总评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原则上基础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能力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入学考核小组也可自行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

总评成绩为基础考核成绩和能力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之和。

六、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2.入学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3.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学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及确定的拟初录人选进行审定。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上报经审定的初录名单及相关材料。

4.初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公示。

附: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申请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