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现将推免生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形式与内容
面试采用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和专业课。外语面试测试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课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等,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两种形式结合,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学科专业的面试组决定。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名称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法理学 | 10月14日上午9:30 | 法理学教研室(333室) |
法律史 | 10月14日上午9:00 | 法律史教研室(335室)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30 |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332室) |
刑法学 | 10月15日上午8:30 | 刑法学教研室(329室) |
民商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30 | 民商法学教研室(326室) |
刑事诉讼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00 | 诉讼法学教研室(209室) |
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00 | 诉讼法学教研室(211室) |
经济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00 | 经济法学教研室(331室) |
环境法学 | 10月14日上午9:30 | 环境法所会议室(446室) |
国际公法 | 10月14日上午9:30 | 国际法教研室(313室) |
国际私法 | 10月14日上午9:00 | 国际法所会议室(219室) |
国际经济法 | 10月13日上午9:30 | 国际法所会议室(313室) |
三、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参加面试的当日上午8:00-9:00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审查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如果本人此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获奖证书复印件未加盖红章,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考生经审查合格后到法学院236办公室交面试费100元。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