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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09-02 20:59   阅读:

法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

你们好!

为了方便你们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生活,请认真阅读本指南的各项内容。

一、新生报到注册

报到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至7日,地点在文理学部的“梅园小操场”法学院迎新点。

1、报到。在“梅园小操场”法学院迎新点报到新生领取新生入学指南批扣的收据(通过银行卡扣缴学费等相关费用和获得基本奖学金冲抵学费的研究生)。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查验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缴费。研究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文理学部的“宋卿体育馆”内财务部办公点缴纳学费、住宿费(已安排住宿的研究生新生)和保险费;通过转账支票缴纳学费的新生,到“宋卿体育馆”财务部门办公点特殊业务处理窗口办理。

3、领校园卡并注册。回到“梅园小操场”迎新点,凭缴费收据领取校园卡,并办理注册手续。无校园卡的新生凭缴费收据到“宋卿体育馆”校园卡管理中心办公点办理校园卡,然后持缴费收据和校园卡到“梅园小操场”迎新点办理注册手续。

4、前往住宿点入住。学校安排车辆送新生到住宿地,办理完入学手续的新生到教四楼北侧,根据住宿地点集中乘车前往宿舍,凭住宿缴费收据在宿舍楼值班室签订《武汉大学学生住宿合同》。

5、行李。研究生新生通过火车托运的行李等物品,在报到当日可以在梅园小操场舞台上认领,咨询电话:027-68772143。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入学登记表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开学后各班统一办理

2、保留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梅园小操场设有新生接待处,解答有关疑问和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事宜。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在梅园小操场研究生新生接待处领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领取《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3、新生借款

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新生,按一下程序申请办理借款事宜:

①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材料到所在院系迎新点申请领取《武汉大学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借款审批表》,如实填写并送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

②持经院系审核盖章的《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事务处审核处审核;

③持审核签字后的《审批表》到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事务处审批处审批;

④持审批后的《审批表》和身份证到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事务处借款处借款,学校留存《审批表》;

⑤凭《录取通知书》到宋卿体育馆学校财务部学费缴纳处办理学费缴纳手续;

⑥获批借款的新生,入学后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0月份左右统一组织办理)或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所借款额归还学校。

新生即使向学校借款(不超过6000元)后仍无力缴清各项费用的,不能注册入学,建议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退宿

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后勤保障部在梅园小操场迎新点设有工作点,新生可现场办理申请住宿或退宿

为加强安全管理,凡不住在学校研究生宿舍的新生,应填写《不住宿申请表》(已经在网上申请住宿的同学填此表无效),注明不住宿的原因及本人入学后的实际住址。

5、研究生的研究生证、户口迁移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党员组织关系等办理获转接工作,开学后按照学校安排统一办理。

6、课程表

研究生新生的课程表将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并张贴在学院238办公室门外的“研究生工作宣传栏”上,此外,硕士生各班召开第一次班会时课表将下发到各班。

7、新生体检

全体研究生新生(本校教职工除外)以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恢复入学的研究生(包括国防生、支教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无需空腹。

体检安排:9月13日至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到校医院(文理学部)体检。

请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勿擅自改动。体检时需交1寸照片2张,凡不参加体检或冒名参加体检者,不予办理公费医疗,并取消注册;体检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