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2年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具体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类型
1.法学硕士研究生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其外语须达到相当于英语六级的水平。
3、考生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即“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且考生须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5、本科学习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6、申请推免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须在本科阶段攻读法学双学位,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法学双学位证书。
四、申请材料
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所有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并由教务部门密封后在封口处盖章;
申请推免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所修法学专业双学位的学习成绩单;
(4)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5)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参加科研活动的证明。(科研成果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带原件审查)。
注:以上材料均以A4纸制作。
五、申请与接收程序
1、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
法学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李旌艳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2912
法律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赵晓耘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3767
2、学院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于2011年10月12日左右上网公示(http://golaw.whu.edu.cn)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13日-18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在综合评价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思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3、复试通过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院发出正式的拟录取接收函。拟录取名单于2011年10月20日左右上网公示。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网报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1日)和现场确认手续(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左右)。未办理网报和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六、有关政策
1、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按照相关政策均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本专业前10%、“211”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本专业前5%者可享受特别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