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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1-06-29 17:20   阅读:

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和《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及2003年8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武汉大学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户口迁移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移学校的,可以不迁(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可以不迁)。如果户口不迁入学校,可能会遇到身份证丢失后补办、购房、毕业后去北京上海等地就业户口无法迁移等困难;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故请慎重考虑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3.《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或随机打印(已取消户口分类的地区,可以不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

5.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编码出生日期一致;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一致。

6.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不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请直接携带《居民户口薄》到学校办理。

7.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在军训期间统一办理。办理时,学生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武汉市新生持《居民户口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光面大头照片两张。不迁移户口的学生,请本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声明,并注明所属院系及班级,由本人交学校保卫部门。

8.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保卫部

珞珈山街派出所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