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一批预录名单及第二批复试安排
根据我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现将推免生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复试情况
经过“十一”假期前组织对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综合考核,我院同意预录取方晓燕等11名考生。见附件一。
二、第二批复试有关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在综合评价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思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名称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法学理论 | 10月13日下午14:00 | 法学理论教研室(333室)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10月14日下午15:00 |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332室) |
刑法学 | 10月13日下午14:00 | 刑法学教研室(329室) |
民商法学 | 10月13日下午14:00 | 民商法学教研室(326室) |
民事诉讼法学 | 10月13日下午14:00 | 诉讼法学教研室(211室) |
经济法学 | 10月13日下午14:00 | 经济法学教研室(331室)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月15日上午9:30 | 环境法所会议室(446室) |
国际私法 | 10月13日下午14:30 | 国际法教研室(317室) |
国际经济法 | 10月13日下午14:00 | 国际法所会议室(323室) |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参加面试的当日下午13:00到法学院230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宪法与行政法学于14日下午14:00资格审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于15日上午9:00资格审查),审查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另申请材料中缺总评成绩证明及英语六级证书未盖章的申请人务必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被预录取的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了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后,予以正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四)复试考生名单
见附件二。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法学院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一批预录名单
附件二:武汉大学法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