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报到
时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考生签到并领取纸质复试具体安排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0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3、未能提交上述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3月30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地点安排见下表:
语 种 及分组 | 时 间 | 地 点 | 备注 | |
英语 | 第一组 | 3月30日8:30 | 317国际法会议室 | 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环境法 |
第二组 | 3月30日8:30 | 323国际法教研室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
第三组 | 3月30日8:30 | 211诉讼法教研室 | 民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 |
第四组 | 3月30日8:30 | 209会议室 | 法律史、刑法、经济法 | |
法语 | 3月30日8:30 | 209会议室 | 小语种(含日、德、法)考生参加第四组复试 | |
日语 | 3月30日8:30 | |||
德语 | 3月30日8:30 |
3、专业综合面试
3月31日 时间: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 地 点 | 时 间 |
法理 | 333法理学教研室 | 3月31日 9:00 |
法律史 | 335法律史教研室 | 3月31日 9:00 |
宪法与行政法 |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 3月31日 9:00 |
刑法 | 329刑法教研室 | 3月31日 8:30 |
民商法 | 326民商法教研室 | 3月31日 9:00 |
刑事诉讼法 | 211诉讼法教研室 | 3月31日 14:30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 211诉讼法教研室 | 3月31日 8:30 |
经济法 | 331经济法教研室 | 3月31日 9:00 |
环境法 | 446环境法会议室 | 3月31日 9:00 |
国际公法 | 323国际法教研室 | 3月31日 8:30 |
国际私法 | 209会议室 | 3月31日 8:30 |
国际经济法 | 317国际法会议室 | 3月31日 9:30 |
五、体检
1、时间:3月29日上、下午8:00-10:30;14:00-16:00;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医院。
2、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3、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4、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直接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把体检表交所在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体检表请考生于3月31日专业综合面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
六、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咨询电话:027-68752912、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