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6月20日,我院接收2013级硕士政审函和档案情况如下表(已到的标为“有”,有档案缓寄证明的注明),请缺材料的同学尽快将材料寄(送)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以后网上不再更新接收情况,如有疑问或查询,请联系郭老师,电话:027-68753625。
法学院研工办
2013年6月21日
附:学校关于政审函、档案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
⑴档案由单位保管,首选党务部门填写政审函,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
⑵档案托管的,则由档案托管部门出政审函,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2、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托管部门出,也就是说人才交流中心出的政审函也认可。
3、应届生的档案
(1)博士普通类学生,档案一定要求全部到齐审查没有问题后,才能注明“合格”。
(2)硕士普通类学生,如果对方学校不能按时寄发档案,请一定要求开具缓寄证明,凭证明和思想品德调查表方可先发录取通知书。
档案到后,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4、对于国外求学归来的学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出具政审材料,两者都需具备,档案方面与其他考生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