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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安排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4-03-19 10:17   阅读:

一、复试报到

时间:3月2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考生签到并领取纸质复试具体安排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地点:337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核查,请考生预留备份。

3、未能提交上述所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凭加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语 种

及分组

时 间

地 点

备注

英语及小语种

第一组

3月29日8:30

333法理学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05468—104864106005762

第二组

3月29日8:30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4106005763—104864106016686

第三组

3月29日8:30

331经济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104864106016687—104864106016895

第四组

3月29日8:30

326民商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16900—104864106017206

第五组

3月29日8:30

325环境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法学)

104864106005797—104863106017410

第六组

3月29日8:30

335法制史教研室

小语种考生(含日、俄考生)

3、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30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地 点

备注

3月30日8:30

333法理学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05468—104864106005791

3月30日8:30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16406—104864106016686

3月30日8:30

331经济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16687—104864106016900

3月30日8:30

326民商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非法学)

104864106016905—104864106017206

3月30日8:30

325环境法教研室

法律硕士(法学)

104864106005797—104864106017410

五、体检

1、时间:3月28日下午14:00——16:00;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文理学部校医院进行体检,不需空腹。

3、体检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体检时提交1寸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35元。

4、请考生将体检表于3月30日上午专业综合面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按照学校要求武汉大学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本次体检。

六、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337)咨询电话:027-68753628、68753767。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