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文章详情

法学院201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具体安排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4-03-19 10:17   阅读:

一、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0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3、未能提交上述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三、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地点安排见下表:

语 种

及分组

时 间

地 点

备注

英语

第一组

3月22日8:30

317国际法会议室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第二组

3月22日8:30

323国际法教研室

环境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

第三组

3月22日8:30

211诉讼法教研室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

第四组

3月22日8:30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法理学、法律史、刑法

第五组

3月22日8:30

209会议室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法语

3月22日8:30

209会议室

小语种(含日、德、法)考生参加第五组复试

日语

3月22日8:30

德语

3月22日8:30

3、专业综合面试

3月22日 时间:下午14:00开始;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地 点

时 间

法理

333法理学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法律史

335法律史教研室

3月22日 13:00

宪法与行政法

332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刑法

329刑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民商法

326民商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刑事诉讼法

325环境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11诉讼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30

经济法

331经济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00

环境法

446环境法会议室

3月26日 14:00

国际公法

323国际法教研室

3月22日 14:30

国际私法

209会议室

3月22日 14:00

国际经济法

317国际法会议室

3月22日 14:00

四、体检

1、时间:3月21日下午14:00-16:00;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医院(具体通知见研究生院网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652)。

2、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3、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4、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直接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把体检表交所在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体检表请考生于3月22日下午专业综合面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

五、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咨询电话:027-68752912、68753629。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