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政审、调档及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1、考生应按不同初录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类 别 | 政审函 | 调档函 | 定向培养合同 |
非定向 | √ | √ | |
定向 | √ | √ |
2、邮寄方式
自取:武汉市内一律自取,其他外地考生如果愿意也可以自取。请于5月26日后到法学院238办公室领取,来前请电话预约。本人无法前来的可由代领人持被代领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为领取。
邮寄:非自取考生,将按照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不提供查询)于5月26日后将以上资料以挂号信方式(默认)或EMS(采取自愿原则,费用到付)统一邮寄,请考生注意查收。要改地址的考生须在5月22号前致电法硕中心做好备注。联系电话:027-68753628。
需要发快递的考生请先查询收件地址是否在EMS(http://www.ems.com.cn/)收寄范围内,不在收寄范围内的只能发挂号信。
二、办理程序
1、政审函
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其工作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或者村镇填写)并加盖党章。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2、档案
非定向初录考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其中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在学校档案齐全后再寄出,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必须将档案寄到才能发放通知书。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如果参加过工作,除档案需要寄到外,还需要和单位的解约证明方可发放通知书。
3、定向类初录考生须到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订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件)。
4、有关2015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办理。
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三、提交资料程序
1、定向类录取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培养合同交到法硕中心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法学院238办公室赵晓耘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建议外地考生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邮寄通知书需要修改地址的考生请附上纸条说明(注明录取专业及姓名),地址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另外说明。
2、各类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政审函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郭新奇老师处(建议外地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 收件人:郭新奇老师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027-68753625;
3、非定向类录取考生须将档案用机要件等方式寄到郭新奇老师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收件人:郭新奇老师 邮政编码:430072)。经档案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用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寄送。(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在学校档案齐全后再寄出。武汉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本人只需到该处备案即可。)上述资料及档案的接收情况,可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查询(http://www.golaw.whu.edu.cn)。
四、获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接收地址获取录取通知书(第一批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下旬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不明处请咨询张琼老师,电话027-68753619;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六、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www.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