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233办公室。
2、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3、未能提交上述要求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交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如果考生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交复试费(未交复试费不能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236办公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办公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三、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时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地点安排见下表:
地点:工学部教1楼各专业复试教室(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 业 | 地 点 | 时 间 |
法理 | 1-317 | 3月29日9:00 |
法律史 | 1-312 | 3月29日9:00 |
宪法与行政法 | 1-313 | 3月29日9:00 |
刑法 | 1-314 | 3月29日8:30 |
民商法 | 1-315 | 3月29日8:30 |
刑事诉讼法 | 1-411 | 3月29日9:00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 1-415 | 3月29日9:00 |
经济法 | 1-316 | 3月29日8:30 |
环境法 | 1-416 | 3月29日8:30 |
国际公法 | 1-412 | 3月29日9:00 |
国际私法 | 1-413 | 3月29日9:00 |
国际经济法 | 1-414 | 3月29日9:00 |
四、体检
1、时间:3月27日全天;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医院(具体通知见研究生院网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7015)。
2、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3、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4、体检结束后,校医院会直接将体检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把体检表交所在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体检表请考生于3月29日复试时交给各专业复试秘书。
五、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咨询电话:027-6875291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