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院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内容,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接收推免生计划 | 学制 |
学术学位(110人左右) | 法学理论 | 4 | 3年 |
法律史 | 4 | 3年 | |
宪法学 | 4 | 3年 | |
行政法学 | 4 | 3年 | |
刑法学 | 10 | 3年 | |
民商法学 | 19 | 3年 | |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4 | 3年 | |
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 | 4 | 3年 |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 4 | 3年 | |
经济法学 | 15 | 3年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3年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7 | 3年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7 | 3年 | |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 14 | 3年 | |
专业学位(80人左右)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40 | 3年 |
法律硕士(法学) | 40 | 2年 |
注:接收推免生计划供参考,实际接收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学硕士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或获得法学专业的第二学位;申请法律硕士(法学)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见学校公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2.参加了我院举办的“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选拔为优秀营员的推免生考生,如果报考我院,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包括:填写个人信息等基本操作;按照夏令营选拔时确定的专业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对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做出确认等,直至最后接受待录取。
3.接收程序
学院审核考生资格,经研究后按照专业确定复试名单,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对复试通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应操作,未作任何回应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及时组织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进行复试(优秀营员免复试)。请考生在推免复试工作期间保持手机及其他联系方式畅通。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我院网站公示,同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作出是否接受待录取的回应,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应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复试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但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六、其它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我院将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
3.武汉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fxy.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2912(法学硕士)
027-68753767(法律硕士)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