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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5-03-17 20:02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复试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

0301

50

50

90

90

335

53

80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50

50

90

90

330

63

83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5

55

85

85

323

24

17

全日制

0301Z4党内法规学

55

45

100

100

360

4

4

非全日制(单独考试)035101法律(非法学)

40

30

50

50

200

15

12

非全日制(单独考试)035102法律(法学)

40

30

50

50

200

15

7


全日制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计划(统考)情况:

专业名称(方向)

统考计划

法学理论

2

法律史

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4

刑法学

4

民商法学

5

诉讼法学(刑诉)

1

诉讼法学(行诉)

1

诉讼法学(民诉)

1

经济法学

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国际法学(国公)

6

国际法学(国私)

6

国际法学(国经)

3

知识产权法学

2

监察法学

1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学校公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及学院复试细则、复试名单进出校园,校外车辆进出学校按照学校现有管理政策执行。复试正值樱花开放,周边交通拥堵,提醒考生安全出行。

三、复试要求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名单后续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办理调剂申请及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3月24日(星期一)至27日(星期四)举行。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4日(星期一)8:30—11:30

专业笔试:3月24日(星期一)14:30—16:3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5日(星期二)

2)法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6日(星期三)8:30—11:30

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项目英语面试:3月26日(星期三)下午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法律(法学)、单独考试法律(法学)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7日(星期四)。

(3)党内法规学及单独考试法律(非法学)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30—11:30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楼B108室(湖滨月湖旁)

笔试(仅党内法规学专业考生参加):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楼B108室(湖滨月湖旁) 笔试参考范围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网

外语及专业复试(党内法规学及非全日制单独考试法律(非法学)考生):3月25日(星期二)8:30-18:30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楼B112室(湖滨月湖旁)

2.复试地点:各专业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二)资格审查

法学硕士 3月24日(星期)上午8:30—11:30  模拟法庭

硕士 326日(星期)上午8:30—11:30  模拟法庭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海外学历须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其中,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留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单独考试的考生请按照《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提供相应资格审核材料。

确定放弃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发送放弃复试说明+身份证扫描件到邮箱fxy230@126.com。

请考生下载、打印《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认真阅读后手写签名,与其他规定材料在资格审查现场一起提交。

(三)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

缴费时间:2025年3月21日——26日

缴费金额:100元

缴费方式:详见附件【研究生复试缴费指南】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30—16:30,共2个小时,考生开考前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教室候考。笔试具体安排与相关要求见我院网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五)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含党内法规学)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不包括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军队立功受奖符合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四、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如果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3月28日前后)。

2.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3.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为我校自命题科目且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统一招生平台试点内统一划线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生源共享。

(3)根据《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4)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等以我院发布的复试细则或调剂公告为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必要时)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单独考试)。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网址: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网(https://iplr.whu.edu.cn/)

电话: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工作时间开通)

Email:fxy230@126.com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376720(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工作时间开通)

Email:wdyz@whu.edu.cn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学校划线进入复试,复试办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限1项)可降低10分(不低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考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如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于复试前联系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给予加分或准予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符合以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我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请于3月20日中午12点前发送邮件至fxy230@126.com,发送邮件时标题请注明姓名和加分项目。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我院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无需提交材料。

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17日